一、
务必按托运人要求时间到达收货地或卸货地
二、
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指示进行相关的车辆调度。发车前,承运人应把车牌号码,司机姓名及手机号码等必要信息以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托运人
三、
由于承运人主观原因导致押车的,此责任由承运人自行承担
四、
货物装上承运人的车辆以后,如中途发生货物被盗、丢失、残损、交货不清、短缺、交通意外货损、装卸意外货损等事故的,承运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
由于地震,爆炸,战争,暴动等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货物损害,承运人免责。但承运人必须及时将损害通报给托运人并立即对货物进行相关补救措施,以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否则承运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损失
六、
对于进/出口柜业务,承运人必须当天还重/吉柜,如未当天还柜导致产生额外费用的,此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七、
此托运单视为双方签订的运输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八、
其它事项按双方约定
以上声明内容的解释权归货隆隆回头车平台所有。